不動產經紀人到底是什麼

不動產經紀人,業務如下:
於不動產之買賣、互易、租賃或代理銷售,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,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:
1.不動產出租、出售委託契約書。
2.不動產承租、承購要約書。
3.定金收據。
4.不動產廣告稿。
5.不動產說明書。
6.不動產租賃、買賣契約書。
也就是說,不動產經紀人與仲介業有密切關係,只有在不動產交易上,才有經紀人發揮的餘地。雖然法條上規定經紀人只要簽一簽上述的東西就好,實際交易過程大概都掌握在「經紀營業員」手裡,(也就是一般看到的「仲介」啦)
也就是說,買賣房子的時候,那個業務員大多都只是「經紀營業員」(沒牌照的)。
有照的(經紀人)通常根本見不著一面。不過也真的不用見他。
法律規定,上述的文件都需要經紀人簽署,而經紀人當然地,
就其簽署的文件負法定的責任。
比方說保證廣告的內容為真、不動產狀況說明屬實,
(例如有沒有漏水、是不是輻射屋海砂屋、是否為凶宅......這不是買方用肉眼看得出來的)
經紀人的酬勞,也是論件計酬,簽署一件一般公寓買賣文件,收取三至五仟不等,
(是「一份」文件,不是「一個」交易案,一個交易案可能有好幾份文件,
就會有好幾個酬勞,但一般也有統包的計酬法)
依案件複雜程度,酬勞也相對提高。
經紀人亦需加入公會,並有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資歷,始能執業。
【仲介公司】群義與信義都是保障6個月,保障薪資40000元,若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保障薪是46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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